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3430 证券简称:八达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及《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审批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 30%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对外投资事项;
对外投资事项。
。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予以批准。
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部门,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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