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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20:01:42 股吧网页版
康比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123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人调整为 68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1、除 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11日为权益授予日,向 68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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