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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5:55:15 股吧网页版
江大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3428 证券简称:江大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大源生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江大源生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大源生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大源生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
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本办法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申请,是指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提取或划拨的时间等。本办法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手续,是指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针对使用部门的使用募集资金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财务部门执行的程序。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3)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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