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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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6 号
关于给予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 2799 号199 栋。
廖宜勤,华维设计董事长。
侯昌星,华维设计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 号)及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公告》,华维设计存在以下违规:
华维设计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比例不准确,导致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披露不准确。
华维设计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6.1.2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廖宜勤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侯昌星作为财务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华维设计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
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 11.5 条、第 11.6 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给予华维设计、廖宜勤、侯昌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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