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41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对鹏盛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33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80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6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411.28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8.45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828.70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鹏盛对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质量。
三、公司对鹏盛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鹏盛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鹏盛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准确。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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