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3426 证券简称:先控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决策程序和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
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建议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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