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3426 证券简称:先控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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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特别表决权业务中,承接监事会出具专业意见的职责;
(七)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制度、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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