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33421 证券简称:金利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沈阳金利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为诉前调解已受理,案件尚在审理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华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郑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阳金利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5-006
经查阅无锡华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主要如下:
原告无锡华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积能”)与沈阳金利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洁”或“被告二”)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同年 12 月 17 日签订《修正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双
方共同成立新的目标公司,金利洁占股 60%,剩余 40%股权由新成立的其他合
伙企业享有。2022 年 1 月 29 日目标公司深圳市华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华积能”)成立,按照约定深圳华积能由原告实际运营。被告二未按
照约定向目标公司注资。深圳华积能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由被告一郑吉办理注
销。无锡华积能认为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二被告作为股东应承担深圳华积能 60%的盈亏。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深圳市华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亏损暂计算为701,957.30 元,最终以实际清算数额为准。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已经行两次诉前调解,法院目前尚未作出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经对前后两次调解中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梳理与分析,原告至今未能出示直接证据,以证实深圳华积能公司即为《合作协议》所明确指向的合作公司;同时,亦无任何证据能够直接表明金利洁系深圳华积能公司的股东。因此,原告明知金利洁与深圳华积能公司(第三方公司)毫无关联的情况下,依然提起诉讼,要求金利洁承担深圳华积能公司的运营支出费用,此举显然缺乏合理依据。另外,原告所主张的各项费用,现有证据不但不能证明原告的诉求主张费用是新合作公
公告编号:2025-006
司的成本支出,甚至不能证明是作用于与金利洁合作项目的运营成本费用,与金利洁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性,原告暂未提供任何原始凭证、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合同及票据凭证支持。因此,原告主张的费用不能确认其有真实合法的支出依据及不能确认与金利洁有关联性。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链薄弱,公司败诉的可能性较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裁定,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后续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传票
沈阳金利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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