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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4 16:07:04 股吧网页版
ST亚华医: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4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3407 证券简称:ST 亚华医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深圳亚华医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亚华医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亚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伦、刘菡、何家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

公告编号:2025-00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3 月 8 日,原告与三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三被告持有的南京东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美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持有的东南美容专修学院(以下简称:“东南学院”)100%的权益。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要求被告对东美公司及东南学院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以及办学许可等材料向原告交接交付,但经原告多
次催告,三被告拒不配合,为了获得东美公司控制权,2021 年 1 月 13 日,原告
无奈在江苏商报刊登东美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遗失作废声明。根据双方协议约定,除东美公司控制权外,东美公司控制下的东南学院的 100%权益亦归原告所有,原告多次要求三被告配合对东南学院理事会成员进行变更,对东南学
院办学许可证、公章等相应材料向原告交付。直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原告与被
告委托人员才对东南学院相关资料进行交接,但是仍存在部分资料未交接,经原告催告至今未向原告交接交付完成。另经原告向东南学院的管理部门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咨询及核实,目前东南学院因近几年未进行办学许可证年检,其办学许可证已经失效,并无法再进行年检及恢复办学许可证的效力,不能再继续开办下去。原告认为,基于三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致使原告无法获得东美公司的控制权及东南学院 100%的权益,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的合同目的无法实
现。2024 年 6 月 26 日原告向三被告发函通知解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
三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但三被告拒不配合。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解除;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二返还股权转让款 446.02 万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被告三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 3.98 万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照 LPR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1947471.05 元;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理由:基于三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致使原告无法获得东美公司的控制权及东

公告编号:2025-001

南学院 100%的权益,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024 年 6 月 26 日原告向三被告发函通知解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三被
告返还股权转让款。但三被告拒不配合。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已请专门诉讼代理律师处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产生的诉讼费、担保费暂由公司垫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收支能力。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公司已请专门诉讼代理律师处理。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亚华医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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