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3396 证券简称:元钛数科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公司财务处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八条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3.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4.连续两年亏损的;
5.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6.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条 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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