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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43:38 股吧网页版
元钛数科: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396 证券简称:元钛数科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规 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元钛(福建)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关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有关会议室或公司公告
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公司应设置专门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会。公司还将提供网络、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会议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议联系方式;

(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十二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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