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220007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220007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科
技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22009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速达科
技由于借款、采购等事项涉及诉讼 23 项,涉诉金额 8,361.90 万元,相关法院裁定
冻结、查封速达科技银行存款 930.25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速达科技实际被冻结
银行账户金额 63.98 万元,与诉讼事项有关的速达科技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应付
款项余额 1,370.02 万元(2022 年已支付涉诉应付账款 348.67 万元),涉诉金额与账
面确认金额差额未确认预计负债。我们对上述事项实施了管理层访谈、律师访谈、检查涉诉材料等审计程序,由于以上多项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连带责任涉及多方,实际损失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判断速达科技应计未计提预计负债金额的恰当性,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披露的对外借款、诉讼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审计报告日,速达科技公司全部银行账户被冻结,长期借款 2,500.00 万元已逾期,且最近三年连续亏损,2022 年、2021 年、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
别为-2,842.28 万元、-3,314.97 万元、-1,915.55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31.84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所述,
速达科技就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评估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疑虑。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速达科技于 2015年12月投资18,384.5万元取得了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电动车公司”)22.68%的股权,因能够对速达电动车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故采用权益法核算。2016 年公司追加投资 8,350 万元,投资成本累计26,734.5 万元,因该项股权投资,公司自 2016-2020 年度共确认对速达电动车公司
的投资损失 19,624.43 万元,2020 年 12 月 3 日速达电动车公司完成增资变更并取得
新营业执照,速达科技占速达电动车公司的股权比例下降至 12.5961%,自此不能对速达电动车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八)所述,此项投资确认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合
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此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7,110.07 万元。由于我们未被允许接触速达电动车公司的财务信息,无法取得该公司增资完成日的账面价值及 2022 年 12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因此无法就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速达科技 2022 年度应确认的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恰当的金额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 “如
果财务报表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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