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2
证券代码:833390 证券简称:国德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驳回东山县医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新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兼总经理
3、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国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美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山县医院
法定代表人:林亚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起因:原告福建立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名称:福建国德医院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国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国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主体以下合称:“联合体”)为合作关系。2012年 11 月,被告东山县医院就东山县医院新院二次装修及配套设施项
目投资建设 - 移交(BT)项目(以下简称:“案涉项目”)出具《中标通知书》,确认联合体为案涉项目的中标单位。
2012 年 11 月 28 日,被告与联合体就案涉项目签订《东山县医
院新院 BT 项目建设合同》(以下简称:“《BT 合同》”),约定:案涉项目总投资 1.4807 亿元;联合体承包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工程(含一期工程甩项项目)、医院信息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医疗设备购置;合同 12.3 款约定,回购价格=回购基价+回购期的固定投资回报,回报率 13.2%;合同 12.4 款约定,被告应于案涉项目签订移
交协议起第 1、13、25、37 个月后 10 天内,分别向原告支付 25%回
购款,合计 100%回购款;合同 12.5 款约定,若被告逾期支付回购款,则除应支付逾期投资回报外,还需支付每日 0.05%的逾期赔偿金;合同 16.1 款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同时对其他合同权利、义务均作出约定。
《BT 合同》签订后,联合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案涉项目装饰
装修、建筑工程、医院信息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于 2015 年 2 月 14 日
验收并交付,医疗器械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验收并交付。2022 年 5
月 24 日,被告与联合体就案涉项目签订《补充协议书》,确认案涉项
目最终结算价为 17465.1519 万元;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东山县
医院尚未支付回购款 71,641,174.9 元;并约定如被告未按照《补充协议书》约定还款,则双方仍按《BT 合同》12.5 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同时对还款方式及其他事实、权利、义务均作出确认及约定。但,前述《补充协议书》签订后,东山县医院仅向联合体支付 2,200 万元,
原告要求东山县医院履行剩余付款义务,东山县医院均未履行。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下同)40,824,113.28 元、回
报款(回报款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7 日为 35,687,725.07 元,实际回
报款以欠付回购基价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3.2%,自欠款之日起计算
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7 日
为 18,194,412.07 元,实际违约金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自违约之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东山县医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能增加公司的经营性资金的流入。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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