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386 证券简称:安智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安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安智物流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安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 称《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表人。 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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