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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5:31:15 股吧网页版
安智物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386 证券简称:安智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安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安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安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西安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西安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挂牌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挂牌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七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定期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临时报告是指自公司取得挂牌同意函之日起,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加盖公司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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