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374 证券简称:东方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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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1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本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
1.议案表决结果:董事会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的审计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审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且该名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与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
(三)监督、评估与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监督与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行。
公司内部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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