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33374 证券简称:东方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1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董事会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回避表决事项。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障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公告编号:2025-045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本制度规定的津
贴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每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上一年度股东会根据本
办法予以核定。
第六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
并代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
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
贴: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向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
用,均在“管理费用-董事会费”中列支。
公告编号:2025-045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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