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关于对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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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 1-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3-5
关于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平核[2025]0027号
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天平审[2025]059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东方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东方股份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4月25日
张挺
男
1996年10月13日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30227199610130039
12010023013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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