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7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3366 证券简称:ST 利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兴庆路 1327 号公司场地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电话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6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吴穹(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审议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审议并通过聘任朱咏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由于朱咏民先生无法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
公告编号:2020-027
后五个转让日内提供高管备案文件,且其所在单位对其担任上述职务有异议,朱咏民先生于2020年6月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董事会拟同意解聘朱咏民先生所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专项法律顾问》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将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聘任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提供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鉴于公司现状,相关聘请律师协议由董事会与律所签订,费用暂由股东垫付,最终由公司承担。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董事签字的《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利隆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