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7:31:23 股吧网页版
威贸电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发行普通股 20,595,653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
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5,360,877.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606,161.97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
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3,399,315.47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005,477.44 元,其中公司
原拟募集资金 180,000,000.00 元,超募资金为 14,005,477.44 元。另发行费用中有260 元证券登记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疫情原因予以减免,因此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005,737.4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81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56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已联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状态

上海威贸电子股 中国银行上海青浦支 453382584445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上海威贸电子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03861500040115052 存续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练塘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资金转出后适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om)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青浦支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53382584445)已注销,账户余额(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494,342.99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