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3341 证券简称:贵交科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马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2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马旭东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未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马旭东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 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马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 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违规行 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贵州证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告编号:2025-021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 32 号)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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