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339 证券简称:胜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或产业结构调整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由公司独资设立的 100% 控股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即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50%以上,或持股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公司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四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向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
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九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财务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子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排。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安排统一实施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于每月月底或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向公司提交资金使用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资金使用的审批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将子公司资金用作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