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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7 16:31:14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5】第240号关于对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关于对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240 号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胜软科技)董事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4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变更审计机构

你公司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具体为:2025 年 1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变
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将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所)。2025 年 1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公告,毕马威所为你公司出具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5 年 3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
告》,将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由毕马威所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此外,根据你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信永中和所 2024 年年报审计费为 40 万元,立信所
2023 年年报审计费为 30 万元,毕马威所 2024 年年报审计收费为 30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 2024 年年审期间两次变更审计机构、接近年报披露期临时更换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你公司与毕马威所在已开展部分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在会计、审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如存在,请详细说明相关分歧情况;

(2)说明更换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所后,审计费费用从 30 万元提升至 40 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况;

(3)说明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在选择信永中和所的过程中,对其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尤其是独立性方面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相关程序是否充分合规、结论是否审慎客观。

请毕马威所就辞任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审计意见分歧等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请信永中和所说明与前任会计师沟通情况,是否存在意见分歧;说明审计工作开始的具体时间、所投入的人员数量及工时,是否有充足的时间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

2、关于应收账款、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505.97万元,同比增长4.69%。2024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45,829.70 万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66.93%,较上年增长 27.60%。

报告期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其销售收入为 27,079.87 万元,占当年度收入的 51.57%;公司对
其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合计为 24,614.08万元,占当期对其销售收入金额的 90.89%。

请你公司:

(1)说明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与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来增加销售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列示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项目分类、项目金额、收入确认情况以及未完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业务模式、工期、完工进度、本期及累计确认收入、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等;说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是否审慎;说明回款是否存在逾期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5 年 8 月 21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在公开披露的回复文件中不得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可向我部申请豁免披露。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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