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2
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 g.com/cn
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0627号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说明》(以下简称“更正说明”)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对更正说明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的相关规定编制更正说明是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执行和维护与更正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更正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更正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更正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关于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0627号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说明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前期差错更正情况之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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