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833339 证券简称:胜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由执行董事、独
立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节董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3.其他依《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或需对公众公布的公司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九)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含 30%)以上的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审议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除非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有关关联交易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
(十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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