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6 18:07:58 股吧网页版
胜软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833339 证券简称:胜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合称“国家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席(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国家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本细则及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或者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主席(召集人)于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集会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按前款规定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人)主持,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战略委员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
(三)2 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