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833339 证券简称:胜软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合称“国家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山东胜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的组成未满足本细则的规定时,董事会应立即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公告方式说明未能满足有关规定的详情及原因,并于未能满足相关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七)就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继任计划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八)国家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本细则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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