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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19:49:55 股吧网页版
康爱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3338 证券简称:康爱生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康爱瑞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爱瑞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爱瑞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康爱瑞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正确的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
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记者问
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四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消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及时披露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推荐主
办券商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认可的其他情形,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
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豁免按《披露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负直接责
任。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
行信息披露职责。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为:
(一)董事会秘书为股份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
准备和提交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
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
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
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
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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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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