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334 证券简称:摩尔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由具备法律专业、会计专业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知识
和经验的人士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对该独立董事的聘任。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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