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334 证券简称:摩尔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
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
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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