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334 证券简称:摩尔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
露的信息以及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所有分支机构的信息披露管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
报告。
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
(三)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岀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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