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334 证券简称:摩尔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具体为: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审批。
(二)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投资事项。
(三)以下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投资决策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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