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09
公告编号:2026-042
证券代码:833332 证券简称:多尔晋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审议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 但审议本次回购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将直接提交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议案。
本次回购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及《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所涉及股票回购及注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38)的相关约定: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一次股权激励因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未达标,导致本次向全部激励对象回购第五
公告编号:2026-042
个解限售期应该解限售的股票,具体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25%,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465,610.77 元,2025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338,838.49 元,2025 年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6,428,309.80 元,2025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相比增
加了 3.78%,未完成增长不低于 25%的目标,因此导致本次向全部激励对象回购第五个解限售期应该解限售的股票,离职员工连晓伟和霍建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全部回购。
二、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披露的《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96)的相关约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或返(反)聘协议期限届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二次股权激励因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未达标,导致本次向全部激励对象回购第三个解限售期应该解限售的股票,具体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实现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不低于 9%或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50%(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2022 年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270,919.24 元,2025 年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