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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8:20:27 股吧网页版
多尔晋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33332 证券简称:多尔晋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晋中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568463139R。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住所和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园区吉利汽车生产基 地西侧 4 号厂房。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94.72万元。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11年1月18日至2034年1月17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诚信合作、科技创新、质量第一、行业领先。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矿山机械销售;矿山
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494.72万股,股份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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