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33324 证券简称:迪赛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武汉迪赛高科技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成立,原武汉迪赛高科技研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4567818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迪赛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 Desytek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New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奥体大道 149 号黄石科技
城 12 号楼创新大厦 15-16 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仟伍佰贰拾肆万伍仟零捌拾壹】元(¥【75,245,081】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方法,致力于表面处理领域环保化技术研发、推广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并在技术、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各方面具有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开发、推行环境保护技术和产品,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化工、生物、电子的新材料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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