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7
证券代码:833314 证券简称:中诚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股份”或“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且该方案于2015年12月3日在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予以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1,09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0元,共募集资金13,116,000.00元。缴存银行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账号:05080120210001707。
2015年12月16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亚会B验字(2015)32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予以确认。
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函﹝2016﹞1172号);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本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占用8,450,400.00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263,587.2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缴纳时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但公司要求股东入资到指定账户,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
户名: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05080120210001707
2016年11月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大街支行
户名: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11051001040013910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
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公司制定的《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6年8月5日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尽管此次定向发行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但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区别于公司基本户,单独开立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的一般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监督管理。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8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8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11月1日,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大街支行账户,公司对该账户进行专项监督管理。
然而,由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工作松懈,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错误,2016年3月至5月,在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偶控制的关联法人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私自支付募集资金9,750,410.00元,造成了公司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偶控制的公司占用的违规事实。
自2016年7月20日至今,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及
其委托的北京中诚昊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次归还公司上述被占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归还占用资金1,300,010.00元,资金占用余额为8,450,400.0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已归还占用资金4,120,010.00元,资金占用余额为5,630,400.00元。
截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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