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4
证券代码:833314 证券简称:中诚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安排有关部门专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且该方案于2015年12月3日在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予以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1,09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元,共募集资金1,311.60万元。缴存银行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账号:05080120210001707,2015年12月16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亚会B验字(2015)323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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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6﹞1172号《关于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本专项报告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当前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380,188.2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但公司要求股东入资到指定账户,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
户名: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05080120210001707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尽管此次定向发行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但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区别于公司基本户,单独开立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的一般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监督管理。然而,由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的疏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透彻,2016年3月至5月期间,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审议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法人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私自挪用募集资金9,750,410.00元用于本企业日常经营所用,造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事实发生。截止此报告公告日,廊坊市新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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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已归还占用资金300,000.00元,资金占用余额9,450,410.00元。
公司管理层已经充分意识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严肃性,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已签署了《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莉及其配偶李岩关于防止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承诺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北京中诚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防止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承诺书》,公司后续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逐步减少关联方占用资金金额,直至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8月23日通过关于《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拟于2016年9月8日递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公司将尽快按前述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及时转入该账户,并向股转公司补充提交三方监管协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3月至5月期间,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审议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法人廊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私自挪用募集资金9,750,410.00元用于本企业日常经营所用,造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事实发生。截止此报告公告日,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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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市新动批红门服装城有限公司已归还占用资金3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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