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河南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河南柯威尔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河南省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100068463381X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年8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Henan Dowel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葛市大周镇金阳大道北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645,638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新增条款)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勤为本、以诚待人,专业、敬业、百年德威。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镁合金加工销售;铝型材加工销售;汽车轮毂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孙秋建等四十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如下:
发起人 出资方 出资时间
持股数额(万 持股比
序号 姓名及 式
股) 例(%)
名称
1 孙秋建 2,505.5213 69.27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 赵旭光 2.00 0.06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 谢新凯 2.00 0.06 净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 张国涛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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