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5 15:31:04 股吧网页版
六行君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33306 证券简称:六行君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六行君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6
第三章 股份...... 7
第一节 股份发行...... 7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第三节 股份转让...... 10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1
第一节 股东...... 11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8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20
第四节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22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23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第五章 董事会...... 33
第一节 董事...... 33
第二节 董事会...... 3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2
第七章 监事会...... 45
第一节 监事...... 45
第二节 监事会...... 48
第八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50
第一节 信息披露...... 50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51
第九章 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 54
第一节 重大交易...... 54
第二节 关联交易...... 58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6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61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63
第十一章 通知...... 63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6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6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67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70
第十四章 附则...... 71
辞任通知送达公司时生效,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不断探索促进经济发展;用规范化操作保证在市场竞争中成功;施科学管理方法和理念,使公司得以长足发展,获良好经济效益,让股东满意。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软件开发;模具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