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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9:13:56 股吧网页版
六行君通:信息披露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3306 证券简称:六行君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六行君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六行君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北京六行君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
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法规及《披露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前条所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如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披露规则》和股转公司相关规则
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除应当按照强制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外,有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建立,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公司董事会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将以上内容作为重要提示在公告中陈述。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公司与证券交易场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董事会秘书空缺时,公司董事长暂代履行前述职责。

第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审阅、实施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
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九条 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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