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3306 证券简称:六行君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六行君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
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名。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 2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