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302 证券简称:国投羌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四川省国投羌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国投羌 山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人员结构,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
业背景,独立有效的行使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 检查。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
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含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八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职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应当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及经济事项,并就有关事项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对于公司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查阅财务报表、资料(包括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并承担以下审计监督职能:
(1)提议聘请、更换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核查其审计工作质量及履职合规性,向股东会报告监督意见;
(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规划制定、执行进度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
(3)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衔接,促进审计信息共享,定期听取内、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工作衔接情况的报告;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及公允性;
(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财务内控、合同管理内控、关联交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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