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33301 证券简称:亚迪纳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变更》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蒋红卫、蒋小弟发起设立,由嘉兴市杭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在嘉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400744148577X。
第三条 公司于【2015 年 8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Zhejiang Yadin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大道 2088 号,邮政编码
3142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变更。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团结、务实、开拓、求新”的企业精神,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为用户提供最满意的产品和最良好的服务,成为业绩持续增长,员工持续发展,股东持续回报的企业,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持续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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