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33290 证券简称:ST 瑞立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
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公告编号:2025-069
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
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申请挂牌或上市、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
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内容应该具体,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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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
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
要求外,承诺已确认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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