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3290 证券简称:瑞立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施行日”)解释 17 号。
(2)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暂行规定。
(3)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本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1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1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二、《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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