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33290 证券简称:瑞立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鑫景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一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建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4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期间,被告分批次向原告采购玻璃等货
物,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欠付货款 3330214.75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3330214.75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
金(以 3430214.75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3.45%计算
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以 3330214.75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起按
年利率 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48749.27 元);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金额合计 3378964.02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将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部分账号冻结。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跟进相关诉讼,切实捍卫公司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5-004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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