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286 证券简称:海斯比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4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依据《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监管机构。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
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由其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
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是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划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同时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
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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