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3286 证券简称:海斯比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4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董事的选举或变更。
公告编号:2025-032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等。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第三章 董事、监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七条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若所投的候选董事、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五)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直至选出全部董事、监事;如果出现最后当选董事、监事有多人出现相同的选票时,对得票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若同时当选超出该董事、监事应选人数,需按本规则,对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公告编号:2025-032
(六)若一次累计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对不够票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但所选出的董事、监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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