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286 证券简称:海斯比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法律、法规”改为“法律法规”;
(5)所有“辞职”改为“辞任”;
(6)所有“罢免”改为“解任”;
(7)所有“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
(8)所有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表述,均由“报纸上”改为“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通知书”改为“通知”。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
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系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 第三条 公司系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 发展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 440301103050688。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300715206360N。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事会秘书、总设计师、总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总设计师、总工程师。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1,036,288.00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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