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7 号”),(1)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自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要求“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
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
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8 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3)年 12 月 31 日和(2023)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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